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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二十条措施(试行) 》(全文)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1/5/30 16:47:41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结合汉中实际,现就我市鼓励引导人才有效发挥作用,融入全市重点工作,推进人岗匹配,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提出如下措施。

一、创新管理体制,激发人才活力

(一)深化产业园区用人体制改革。试点园区用人和薪酬体制机制改革,推行“管委会+公司”运作模式,以园区为载体,促进各类人才发挥最大效用。放活园区用人自主权,园区工作人员打破身份限制,平等对待,实行全员聘用上岗,按照岗位合同管理,根据绩效考核结果,以岗定薪。园区可实行“一园一策”,结合自身情况建立以绩效为核心的薪酬体系,制定改革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

(二)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到产业园区国有企业任职。按照组织选派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到产业园区、国有企业任职。任职期间根据企业效益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实行年薪制或由企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核定工资。建立编制周转池,可将此类人员纳入,3年内保留身份,保留档案工资,不转关系,3年后选择正式调入企业或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满后经本人申请可再延长3年。(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

(三)创新镇级人事管理机制。推行“编制身份不变,人员按岗管理”镇级人事管理机制,盘活镇级编制资源,打破镇级干部行政事业身份限制,除镇(街道)科级领导干部外,其余所有干部根据岗位设置,通过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等方式竞聘各类工作岗位,并在实际工作中实行按绩考核、按劳取酬。创新驻镇机构人事管理机制,推行“县上人、镇上用”人事管理方式,可将县级派驻镇(街道)机构的日常管理权限交由镇(街道)负责,强化镇(街道)对县区部门派驻机构的日常工作管理权、综合性工作指挥调度权、整体工作考核话语权及相关负责人任免建议权,充分调动和发挥派驻机构服务基层的职能作用,加强基层政府统筹管理职能。(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四)优化基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对单位规模小、人员数量少、分布较分散的,可由主管部门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控制范围内集中调控、集中管理。在基层教育、卫生等行业领域,对新招聘的事业单位人员探索“岗编分离”管理模式,落实“县管镇用”“县管校聘”等管理方式,其职称评定在统一管理的编制和岗位总量内统筹考虑、择优评定,在基层工作期间享受相应待遇。开展基层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试点;加大服务基层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倾斜力度。(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

(五)实施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完善汉中市科技特派员服务体系,扩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水平,设立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实现科技特派员工作跨越式发展。鼓励支持科技特派员携带科技、信息、资金、管理等现代生产要素,深入基层开展创新创业服务,全市每年下派自然人科技特派员300人以上,法人科技特派员达到50个,经考核合格后,自然人科技特派员每年补贴5000元,法人科技特派员每年补贴3万元,对表现优秀的科技特派员给予专项计划支持。市财政每年安排科技专项资金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六)开展市属国有企业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试点。积极探索建立市场化选人用人新机制和职业经理人制度,在符合条件的市属国有企业中开展试点选聘工作,提高公司管理专业化水平,有效拓展市属国有企业选人用人途径。(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委组织部)

二、畅通人才通道,鼓励人尽其才 

(七)支持和鼓励专技人员离岗创办企业。事业单位(不含中小学校、幼儿园、乡镇和社区卫生院)具有科研成果、发明专利或从事的专业能为企业发展、乡村振兴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可以离岗创办企业,离岗创业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后创办企业尚未实现盈利的可以申请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3年。离岗创办企业人员返回时,如无相应岗位空缺,可暂时突破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将其聘用至不低于离岗创办企业时原岗位等级的岗位,通过自然消化方式逐步核销。离岗创办企业人员依法继续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可由单位继续缴纳原由单位缴费部分,其他待遇按照有关政策,由双方结合实际协商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

(八)支持和鼓励专技人员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可在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进行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人员继续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各方面权利,工资、社会保险等各项福利待遇不受影响。经与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协商一致,专技人员兼职创新或在职创办企业期间,可以实行相对灵活、弹性的工作时间。到企业兼职创新的人员,与企业职工同等享有获取报酬、奖金、股权激励的权利,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

(九)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技人员到企业工作或者参与项目合作。事业单位可选派专技人员到企业工作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同时应与专技人员变更聘用合同,约定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考核、工资待遇等。派出单位、选派人员、派驻企业应当签订三方协议,约定选派人员的工作内容、期限、报酬、奖励等权利义务以及成果转让、开发收益等权益分配内容。选派人员在选派期间,与派出单位在岗同类人员享有同等权益,并与派驻企业职工同等享有获取报酬、奖金的权利,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

(十)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投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对申请并坚守在村级工作岗位、开展农业产业发展服务、实施乡村振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原单位同意,在原单位保留一切待遇,成绩突出人员在职务职称晋升中优先考虑。(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

(十一)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奖励激励作用。对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可提高绩效工资待遇,由主管部门参照机关目标责任考核奖办法,对其进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按考核结果核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对经营效益较好的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可将经营利润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控制在利润的30%以内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工资奖励激励分配机制,扩大分配自主权,对单位紧缺岗位、业内认可、业绩突出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合理确定薪酬水平,相应增加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可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分配模式。(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

三、加大科研支持,促进成果转化

(十二)加大高层次人才科研项目支持力度。市本级科技资金计划支持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领衔建立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开展科研攻关等,对符合条件的优先给予科研项目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平台,给予科研补助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三)拓展产学研结合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人才及其团队在汉领办企业或通过技术入股合办企业,对新成立的科技型企业近3年内主营业务年收入首次超过500万元,按照其贡献程度一次性给予人才及团队最高20万元奖励。允许科技创新人才及其团队在科研院所和企业间双向兼职,高校、科研院所研究人员、科研团队带科研项目和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其离岗创新创业期限最长可为6年。支持企业自建科技创新平台,企业新组建的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经过市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认定后,一次性给予主持人及团队成员最高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

四、加强人才引进,提升人才质量

(十四)拓宽引才渠道,加大招引力度。扩大赴校园招聘范围至各县区及市直各类事业单位。县区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学历层次从普通全日制研究生放宽至重点大学或急需紧缺专业本科及以上。在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中,在脱贫攻坚过渡期内继续实施定向招聘“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大学毕业生。对退役大学生定向招聘学历放宽至入伍时为大专及以上,招聘来源放宽至在我市入伍的高校毕业生。(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

(十五)完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编制保障。在全市范围内划拨一定数量事业编制建立“汉中市事业单位人才编制周转池”,周转池编制进行单列管理,实行“总量控制、计划申请,动态流转、循环使用,人走编收、空编置换”的管理方式,用于事业单位在满编情况下招引补充急需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十六)加大吸引高校毕业生来汉工作政策力度。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推进行动,进一步鼓励和吸引高校毕业生来汉工作,特别是加大汉中籍高校毕业生和驻汉高校毕业生留汉工作的政策吸引力度。支持企业吸纳就业,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依法依规减免相关税费。实施各类专项招聘,落实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支持驻汉高校自主开展校园招聘活动,鼓励驻汉高校毕业生留汉就业,根据留汉就业率给予高校奖励。对高校毕业生来汉工作给予生活补助、提供安居保障等优惠政策。依托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岗,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全程代办的“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五、强化人才培养,提升专业技能 

(十七)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围绕打造“四个在汉中”城市品牌,以培养技能人才为目标,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力争到2021年底开展补贴性培训5万人次,全市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支持大中型企业创办企业职工培训中心,鼓励各类企业对在岗职工开展在岗培训、岗前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以工代训等培训模式,给予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对培训后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加大补贴力度。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对贫困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开展订单定向培训、项目制培训,培训后根据就业率落实技能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

(十八)发挥高技能人才引领带动作用。推广“校企合作、双师培养”模式,鼓励企业选拔首席技师、技能大师、技术能手等优秀高技能人才担任职工培训导师。支持大中型企业、技工院校技能领军人牵头创办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支持企业内部符合条件的技能型人才牵头创办技能大师工作室,将培育高技能人才和技术创新相结合,围绕企业生产、开展技术创新,培养创新型、实用型专业人才团队。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分别按每个500万元、2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按每个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

(十九)支持博士后来汉创新创业。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来汉创新创业,把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凡在我市创办企业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经申请,在省财政50万元补助资金基础上,再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该企业10万元补助资金。对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规模处于国内、省内或市内同行业前列,并具有专门的科技研究机构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的企业,积极支持鼓励申报博士后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基地,争取国家和省级的资金和政策扶持。对建成的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基地在上级奖励20万元、10万元基础上再分别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十)加大人才的选拔培养力度。围绕市委、市政府培育发展“四个在汉中”新动能为重点,将产业创新、非公领域和基层一线的人才纳入“汉中市新时代311人才”培养范围,每三年评选100名市级相关领域的企事业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并给予岗位津贴;鼓励和支持培养对象承担国家和省市重大科研项目、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等项目,市财政择优给予科研项目资助;组织培养对象参加外出学习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组织健康检查和疗养。同时享受汉中市优秀人才“服务绿卡”优惠待遇和便利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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